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美修著作權法 iPhone「越獄」合法啦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許多蘋果智慧手機iPhone用戶會利用程式破解蘋果公司對iPhone的使用限制和封鎖,有權對美國著作權法定義適用範圍的美國國會圖書館二十六日表示,這種俗稱「越獄」的作法是合法行為,不違反著作權法。「越獄」擁護者認為這是消費者一大勝利。



美國國會圖書館轄下的著作權局是在每三年一次評估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MCA)時,將破解如iPhone等智慧手機使用限制列入不屬於侵犯著作權清單上,該局二十六日於官網公布裁定書,「當使用者為了讓智慧手機作業系統能與未獲手機或其作業系統製造商批准的獨立創作應用程式相容,而對手機進行越獄破解,這種純粹只為了這種相容性而進行的修改是公平的使用。」

蘋果公司限制iPhone、iPod Touch等產品僅能執行經蘋果授權、在蘋果應用程式網路商店購買的應用程式,但許多用戶會透過「越獄」解除對應用程式和電信商的封鎖。

但蘋果認為「越獄」須靠盜版的手機開機載入程式(bootloader)和作業系統,構成侵犯著作權,而且可能導致手機系統安全漏洞和不穩定。不過著作權局官員彼得斯批評,蘋果反對「越獄」與其著作權利益無關,「而是與其身為iPhone製造商和銷售者的利益有關」。

著作權局是因應隱私權保護團體「電子前鋒基金會」(EFF)二○○八年提出的請願做出回應。EFF資深律師麥克雪莉說,「這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有了國會圖書館做後盾,現在消費者「可以充分利用他們買來的手機,而不需擔心法律責任。」

蘋果恐面臨消費者訴訟

投資機構紐約「哈德遜廣場研究公司」分析師恩斯特認為,這項裁定「就商業實務上來說絕對不代表什麼」,蘋果可以更新iPhone系統,增加iPhone執行未經授權應用程式難度;也有律師認為,蘋果未來可能會因這些封鎖而面臨消費者訴訟。

這項裁定適用所有智慧手機,也可能吸引那些過去因為蘋果種種嚴格限制而對iPhone卻步的新使用者加入。另外,規避有版權電影DVD的防盜版保護、擷取其片段內容,集合成新的、非商業用途影片也被列入不違反著作權清單上。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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