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吳揆愛庶民還是愛建商?


工商時報【于國欽】



針對監察院糾正內政部放任建商以雨遮、花台虛灌坪數一事,行政院日前被輿論指責向建商讓步,而近年以來頻遭指責的停車位容積獎勵一案,原定3年落日,詎料如今又擬放寬,行政部門接二連三向建商妥協,這稱得上是吳院長口中的庶民經濟嗎?

有關給予大樓20%獎勵容積興建停車位供公眾使用,有其當年的時空背景,立意雖佳,但由於政府疏於管理,使得這些原本應開放給公眾使用的停車位,淪為投機業者牟利的工具,絲毫未能改善都會區的停車問題。這個問題近年來雖連遭立院批判、監察院糾正,但迄今並未看到行政部門有何具體的作為,而且原擬3年落日的期限,居然又要延長,如此回應立法院、監察院,立法院與監察院豈能噤口不言?

我國的建築法規許多陳年舊法,立意雖佳,但長期以來卻成為不肖建商的牟利工具,以雨遮、花台、樓梯可以不計入法定容積而言,這是基於建築安全的考量,但卻被部份業者拿來大灌虛坪,使消費者權益受損;再以停車位容積獎勵而言,原本是要解決都會區停車位一位難求的困境,但最後卻只有建商獲利,停車問題依舊未獲紓解。如此法規與最後執行的結果落差如此之大,主事者老早該主動檢討,何待立法院、監察院相責?最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雖經立法院、監察院、輿論不斷以民眾的權益相責,行政部門依舊畏怯妥協,這毋寧是令人失望的。

這段時間,一下子雨遮、花台該不該登記、一下子房屋是否該採交易價格登記、一下子停車位容積獎勵落日該不該延長,行政部門的擬議,到了行政院協商後全部都得「折衷」一下、「妥協」一下,我們想問吳院長的是:這是在維護庶民的權益?還是在維護建商的利益?這還是吳揆一年前上任之初所念茲在茲的庶民經濟嗎?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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