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牙醫公會案 法官:無行賄對價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賴又嘉台北29日電)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等 8名現、前任立委,被控收受牙醫公會賄款推動立法,今天一審獲判無罪。法官認為,法案是有利的民生法案,也無法證明牙醫公會給款立委有行賄對價。

牙醫師公會為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的立法並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被控以會員繳交的新台幣2400萬餘元行賄立委,完成立法。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97年 1月將蔡煌瑯和他的胞兄蔡朝正,以及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李鎮楠 9人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 9人全無罪。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的判決,合議庭法官判決無罪的主要理由,在於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是有利國民健康的法案,立法院朝野均無重大爭議,法案條文沒有讓牙醫全聯會獲取不當利益;且立委推動立法,與收取牙醫全聯會的錢,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有行收賄對價。

  法官認為,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當時收受 100萬元,楊富美、廖本煙收50萬元,都難以認定有收賄對價。

此外,蔡朝正雖收350萬元,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是代蔡煌瑯收受;李鎮楠則是在口腔健康法三讀通過後,收受全聯會50萬元,做為競選政治獻金,而他也非衛環委員會成員,無法幫忙推動立法;李明憲收100萬元捐款,但都沒有圖利特定團體,全部被告都獲判無罪。991029

文章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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