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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醫院收轉床費 最高罰25萬
〔記者王昶閔、黃淑莉、林相美、孟慶慈/綜合報導〕民眾向醫療改革基金會申訴,有病患因醫院無健保床,無奈籌錢先住自費病床,等到有健保床可轉時,醫院卻又要收轉床費一千元,等於被剝兩層皮。醫改會指出,衛生署已於去年底函示縣市衛生局,醫院禁收轉床費等費用,磨粉費、提前看診費則早已不能收取,否則將違反醫療法第二十二條「醫療院所不得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可處五萬到二十五萬元罰鍰。
磨粉費、提前看診費都屬違法
醫改會表示,儘管衛生署已通令禁止,但醫改會依舊常接獲民眾申訴,以健保身分就醫時,被巧立名目額外收取費用,顯見各縣市衛生局疏於管理,衛生署應儘速清查、督導。醫改會並援引民國九十九年全民健保總額支付制度協商報告指出,超過四成六的民眾前往就醫時,除掛號費與部分負擔外,還得自掏腰包支付其他費用,超越歷年平均。而健保局近三年民眾申訴案中,四成與醫療院所額外收費有關。
一名中部地區民眾即向醫改會申訴,家人重病而長期住院於健保病房,一間病房內擠了七個病人,空間擁擠、嘈雜、衛浴廁所髒亂,雖有其他空病房,卻不敢要求換床,因醫院要求支付一千元的轉床費。
釐清誤會 被點名醫院更新網頁
醫改會調查各醫院網頁發現,至少有台南市立醫院、成大醫院斗六分院、國軍松山總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等四家醫院至今收取二百到三百元的轉床費,實際違規醫院可能更多。
北部一名民眾更向醫改會申訴指出,北部某醫院癌症門診人滿為患,卻有病患可插隊看診,其他病患向醫院抗議後,醫院竟說只要支付「提前看診費」,就有權優先看診,聽了實在令人傻眼。
衛生署長楊志良則下令,在明天召開的全國醫政會議上,針對醫院巧立名目、超收費用等違規情事,要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
健保局長戴桂英表示,轉床費、加號費、排程費、磨粉費、提前診察費等都算是巧立名目,不得向民眾收取;即便是病歷紙本、光碟拷貝費等可收取的自費項目,各縣市訂定的收費標準也不應有太大落差,衛生署將與縣市衛生局代表開會,擬出合理的自費範圍,並要求加強查緝違規醫療機構。
被點名的四家醫院昨均表示,已依規定不再收取轉床費,只是沒有更新網頁資訊才造成誤會。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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