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懷疑他人挑撥 丟擲汽油彈 被判刑八年一月


桃園一名四十六歲溫姓男子,懷疑之前的婚姻介紹人呂姓男子挑撥他跟友人感情,今年一月間拿著三枚汽油彈跑到被害人家中丟擲汽油彈,造成起火燃燒,桃園警方案發後不久找到溫姓男子到案,桃園地院全案審理偵結,將溫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一月。(李明朝報導)

 四十六歲溫姓男子,跟前妻離婚,心情不佳,懷疑呂姓介紹人挑撥他跟友人感情產生恐懟,今年一月十四日深夜,拿著三枚汽油彈,跑到居住在桃園巿呂姓介紹人家中,基於恐嚇之犯意,對著呂姓介紹人的妻子邱姓女子恫稱搶劫,以打火機點燃汽油彈丟到櫃檯起火燃燒,隨後又丟置第二、第三枚汽油彈後逃離現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幸好被害人即時報警處理,桃園消防人員到場滅火,但仍造成被害人邱姓女子等人有吸入性傷害,經警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畫面,並依民眾檢舉發現醉倒在路旁的溫姓男子,並在溫姓男子住家扣到內裝汽油的瓶子跟購買汽油發票,突破溫姓被告心防認罪。

 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審理終結,認為溫姓被告以加害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以有期徒刑三月,又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處有期徒刑八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一月。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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