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貪污代價大 前法官羅紀雄發監執行


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因收賄枉法裁判,8月間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1年定讞,延後了一周之後,台北地檢署今天(24日)傳喚羅紀雄到案執行,他於上午8時10分報到後發監執行。9月初,一度傳出羅紀雄擺脫檢調人員監控,下落不明,北檢特地澄清沒落跑。

83年間,羅紀雄擔任高院法官期間,被控收受涉及毒品案被告葉隆財100萬元,改判葉隆財無罪定讞而遭起訴,全案纏訟15年,最高法院七度發回更審,8月26日駁回上訴,依貪污罪判處羅紀雄11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定讞。

8月27日北檢指示台北市調處大安站全天候監控羅紀雄,並於日前寄出執行通知傳票,要求他9月17日上午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卻傳出羅紀雄擺脫檢調人員監控,後來證實虛驚一場,羅紀雄9月4日上午主動到北檢說明,他因身體狀況不好到醫院就醫,加上有私事待處理,並未如外傳所謂「脫離監控」。

羅紀雄在原訂發監執行日期前,向台北地檢署提出患有糖尿病及氣喘證明,以醫療為由請求檢方暫緩發監,北檢認為,監所內有專業醫生駐診,還規劃有病舍,羅紀雄的健康因素不是問題,主要是當初還沒收到判決書等卷證就先發出執行令恐有法律爭議,將發監日期延後一周到9月24日執行,延後期間仍由調查局繼續監控。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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