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銀行信貸、卡費 禁列同帳單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為了節省紙張,銀行業者希望將小額信貸未清償餘額與信用卡應付金額列在一張帳單上,金管會說「不行!」金管會發函給各銀行,認為小額信貸與信用卡是兩項完全不同的商品,帳款不能併同計算,且合併帳單會影響到消費者帳款清償順序,利率不同,對消費者未必有利,要求銀行必須在今年12月底前改回分開列帳。

據了解,目前僅中國信託商銀將小額信貸每期應償還的金額,與信用卡應付金額列在同一張帳單上,金管會官員說:「無論是為了節約還是環保,合併帳單計算並不適宜!」要求中信銀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調整,將兩商品的帳單分開。

雖然銀行局要求各銀行,對於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有1年以上者,消費者可選擇是否轉為小額信貸,但銀行局表示,消費者可從信用卡循環餘額轉為小額信貸,但銀行還是不能將兩個帳款列在一起,會造成支付上混淆。

銀行局強調,信用卡及小額信貸是兩種獨立的金融商品,客戶需繳納的各項費用(如違約金等)及所適用的利率有所不同,如信用卡最高利率可能是20%,小額信貸可能是8%或10%不等,銀行局擔心若客戶無法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客戶當然選擇先還利息較高的借款,這會依借款契約內容及實際延滯情形有所不同。

但銀行若將小額信貸及信用卡合併出帳,繳款充抵順序,銀行局擔心未必對全體客戶有利,為了避免未來出現消費爭議,銀行局要求信用卡及小額信貸帳務應獨立計算,即帳單應分別列示其應繳款項,由客戶自行選擇兩商品的繳款順序及金額,官員表示:「要節省紙張,小額信貸每期繳款金額都一樣,可以改簡訊通知。」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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