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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香港打房管制收支比 房貸不得超過收入五成
兩岸三地房價飆漲,中國、香港、台灣陸續推出打房政策,香港最近訂出「收支比」,每月房貸還款金額不得超過收入的五成,還要假設,如果利率調高兩趴,房貸不得超過收入的六成。反觀台灣,目前還沒有嚴格限制「收支比」,而是規範貸款成數,銀行多半以房屋擔保品價值為主,搭配貸款戶收入,決定房貸成數。(張雅惠報導)
香港上週五發佈三項房貸新措施,低於一千兩百萬港幣、約合新台幣四千八百萬的物件,貸款成數最高七成,單一案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七百二十萬港幣、約合新台幣三千萬;超過一千兩百萬港幣的豪宅,貸款成數降到六成;以及貸款戶每月償還房貸的本金加利息不得超過收入的五成,因應利率調升的趨勢,還要先設算,如果利率調高兩個百分點,每月房貸不得超過收入的六成;貸款戶還要填寫買樓的用途。
國內銀行的措施目前只限制貸款成數,收支比多半是參考性質。銀行指出,理想情況是,每月房貸不要超過收入的三分之一,不過,實際情況是,部分地區房價飆高,上班族薪水沒有增加、或者跟不上房價飆漲的速度,不少貸款戶每月房貸已經占到月薪的五成、甚至六成,如果比照香港,再規定「收支比」,恐怕很多案件都核不下來。國內銀行目前定的「收支比」是把每月房貸加上各地的最低生活費,必須低於月薪,銀行才會核貸,如果房貸加上生活費已經破表,銀行不可能核貸,除非徵提保証人,或有貸款人有其他具有可信度的租金或投資收入。
文章來源: 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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