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 星期二

推金融消保法 投資風險須事先告知


這兩年,因為國際金融風暴,包括連動債等衍生性商品的糾紛,讓國內很多投資人都血本無歸。為了保障消費者,金管會現在正在草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立法,規定未來銀行理專,推銷像信用卡、保單、連動債等投資產品,必須事先充分告知民眾投資風險,否則依法將開罰.



上百名連動債受害者,走上街頭,大聲抗議銀行沒有充分告知投資風險,讓他們辛苦賺的血汗錢,因為美國金融風暴而血本無歸。

兩年來,類似這樣的抗議事件上演了數十次,到現在還是沒有解決爭議,因此金管會正草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未來將有單一窗口,專門處理金融糾紛。

依照金管會的規劃,金融消保法將處理各式金融商品,

包括像是信用卡、現金卡、各項貸款、基金、連動債、保單等各式投資產品的爭議案,例如未來如果有理專銷售商品時,語帶模糊,沒有事先充分告知民眾投資風險,未來依法將會受罰,而且銀行主管也要負連帶責任。

金管會表示,為照顧弱勢消費者權益,目前傾向未來小額的金融商品也適用新法,不過還要再跟銀行討論。而在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之後,年底前會把草案提報行政院,再送立法院三讀,希望最快明年上路。

記者賴淑敏蔣龍祥台北報導

文章來源: 公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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