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寄毛毛蟲 女惡整櫃姐判刑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冒名寄活的毛毛蟲給友人,只為了惡作劇,換來的是涉及偽造文書罪,台北地院審理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也予緩刑2年,並須付2萬元處分金給國庫。

5月間,28歲蘇女化名「凌風風」,到便利商店將毛毛蟲包裹寄給在百貨公司當櫃姐的王姓女友人,王女收到包裹打開一看,發現竟是毛毛蟲,立即報警處理。由於蘇女以假名寄包裹,且寄毛毛蟲並非寄子彈或冥紙,無法以恐嚇罪送辦。

假名寄包裹 涉偽造文書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蘇女有大學學歷,卻為了惡作劇而冒名寄毛毛蟲,已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因她無前科又已坦承犯行,判3個月,仍可上訴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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