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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印刷-憲法保護傘 美牧師911燒定可蘭經
編譯羅彥傑/特稿
儘管美國白宮、軍方及國內外宗教領袖施壓,但佛羅里達州加尼斯維爾市的一個小教會仍執意按照原訂計畫,在九一一恐怖攻擊屆滿九週年的十一日當天,在會館外焚燒伊斯蘭教聖典「可蘭經」。法律專家指出,此舉雖然無疑將得罪與觸怒許多人,但仍屬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一如種族主義團體「三K黨(Ku Klux Klan, KKK)」聚眾焚燒十字架,與抗議群眾焚毀美國國旗,均屬合法權利。
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
「聖鴿世界外展中心(Dove World Outreach Center)」的瓊斯牧師,宣布訂十一日為「國際焚燒可蘭經日」,不僅引發駐阿富汗美軍司令裴卓斯抨擊,美國基督教、伊斯蘭教與猶太教領袖也連袂譴責這股在美國境內的「反穆斯林狂潮」。梵蒂岡八日也加入譴責行列,痛批此舉「可惡」。今年的九月十一日適逢伊斯蘭教重要節日「開齋節」。
不過,法律專家表示,美國最高法院在多件歷史性判例中清楚表明,相關言論即便令多數人感到不快,政府也不能予以壓制,除非該言論顯然是刻意恐嚇某人,或是煽動暴力。西維吉尼亞大學憲法學教授羅布森說:「你可以說,表達意見,或是燒東西來發洩,但不能使用會煽動暴力的方式。」
若警方出面阻止 恐有違憲之虞
雖然加尼斯維爾市消防局已拒絕瓊斯舉行公開焚燒可蘭經儀式的申請,但警方無權予以阻止。換言之,警方必須等到瓊斯等人真的燒了兩百本可蘭經後,才能以公權力介入,而且即便介入,也不能逕行逮捕,因為根據當地法律,此舉屬於輕罪,通常是以法院傳喚、罰款與警告了事。
穆斯林視可蘭經為真主的神聖話語,堅稱應以至高無上的尊敬,來對待可蘭經及任何包含其詩篇、真主阿拉或先知穆罕默德之名的印刷文本。但根據美國法院歷來判決,透過燒可蘭經來表達觀點,可能不算違法。
最高法院一九八九年的一項判例可供參考。一九八四年共和黨在德州達拉斯舉行全國代表大會,和平示威者在場外焚燒國旗。大法官們最後以五票對四票,推翻德州及其他四十七州禁止褻瀆美國國旗的法律。布里南大法官寫道:「如果第一修正案背後有一基本原則,那就是政府不能純粹只是因為社會覺得意見本身惹人不快或難以苟同,就阻礙意見的表達。」芝加哥大學法學教授史契文說,任何用來壓制瓊斯焚燒可蘭經的法律,同樣也會被視為違憲。
二○○三年還有另一件關鍵案例,當時最高法院宣布維吉尼亞州禁止焚燒十字架的法律無效,因為該法未包括一個重大要件,即三K黨是否打算藉由燒十字架恫嚇他人。
文章來源: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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