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失能險-非搞軌案主謀 李泰安判13年


比二審判決減了5年
失能險


〔記者鮑建信、李立法/綜合報導〕震驚社會的台鐵南迴搞軌案,高雄高分院昨天更一審宣判,認為被告李泰安涉及一起搞軌案,僅負責破壞鐵軌1次,且非首謀,又未參與讓陳氏紅琛服用藥物,依殺人罪判13年,褫奪公權6年,比二審的判決減了5年徒刑。

是否上訴 檢方還要研議

李泰安當初被檢方求處死刑,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判18年,到昨天改判13年,刑度遞減,使檢方出具的證據力備受考驗。檢方是否上訴到底?屏東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蔡榮龍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

判決書指出,94年3月間,台鐵職員李雙全與好友兼同事黃福來(緩刑確定)共謀,以製造火車出軌手法,殺害其妻陳氏,意圖詐領保險金,李並允諾事成支付1000萬元,黃拿到前金10萬元後因良心不安退出,李雙全轉而找胞兄李泰安共謀。

95年3月間,陳氏欲回越南探親,李雙全購買藥物「意妥明」,以持有意外險的白金卡購買火車票,同時預留2個位子,假裝李泰安也在車上,如發生旅遊意外,連同先前投保的理賠金額可達7000多萬元。

3月17日晚上搭車前,李雙全讓陳氏服用意妥明和飲用酒類,抵達台東新站時,陳氏昏昏欲睡,在李攙扶下進月台,後來莒光號列車途經內獅段時,因李泰安提前到該處破壞鐵道,造成列車出軌,7至10節車廂翻覆,但陳氏在第2節車廂昏睡,李雙全一度欲帶她到翻覆車廂未果,趁機自背包取出針筒,欲為陳氏注射液體,但因恐遭鄰近乘客發現而收手,陳氏後來被救難人員發現送醫。

晚上11點多,陳氏急救後意識逐漸恢復正常,李雙全一度進入加護病房,找尋殺害陳氏機會,但被護士要求離去。隔天凌晨零時40分,李又進入加護病房逗留,但陳氏因先前服用過量「意妥明」和酒精,肺部大量出血,延至凌晨2點45分死亡。

文章來源: 自由

文章轉載: http://hotsp.iphone-seo.info/news.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