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部落客=記者? 薦證問題網路掀戰


【台灣醒報記者鄭恆峰報導】針對消保會日前擬針對知名部落格中的「置入性行銷」文章開罰,部落客李怡志順勢提出「部落客應迴避誘利」,再為不平靜的部落圈投下一顆震撼彈!有部落客抨擊部落客未向讀者收費,雙方關係「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有部落客指出,部落客應秉持「誠實」原則,尊重讀者權益。



知名部落客李怡志,日前在其部落格發表「精準有效置入部落客」一文,開門見山引用美國3C資訊網站Engadget的規定,對於旗下眾多部落客明文要求「不得接受廠商提供的任何優惠,進而撰寫置入性文章。」

李怡志認為,在「吃人嘴軟、拿人手短」的普遍認知下,部落客應以專業記者自許,遵守「迴避利益的原則」,拒絕公關公司或廠商的邀約。他也以美國紐約時報對此的嚴格規範為例,「人家這樣都可以辦媒體了,部落客卻撐不起一個部落格?」對以「維持運作」理由的部落客表達高度質疑。

不過部落客DearJohn則對李怡志的言論不以為然,重砲抨擊「把部落客和記者混為一談是錯誤的。」他單刀直入提出質問,「記者每天有拿報社或雜誌社的薪水,部落客有拿誰的薪水?」

DearJohn認為,民眾花錢購買報紙或雜誌,當然希望得到有用的資訊。然而部落格是個人自由的延伸領域,部落客也沒有強迫讀者付費,「就算整個部落格都是廣告文,只要讀者愛看,那有何妨?」辛辣的言語在網路上掀起驚濤駭浪,引發眾多網友轉載討論。

DearJohn指出,重點不在於「有沒有利用部落格來寫廣告文章」,而是「文章寫的夠不夠精采,具不具可讀性?」他強調,部落格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濫竽充數的部落格,自然會遭到讀者淘汰,而非以「廣告多寡」評定部落格的優劣。

具有「記者」與「部落客」雙重身分的黃哲斌則認為,「部落客不必拿媒體記者當標準,但應該以一個誠實的創作者當標準。」他以情侶之間送禮,巧妙比喻讀者與部落客的關係,「假如你的男(女)朋友送你一件你喜愛的禮物,卻沒告訴你那是公司尾牙抽到的贈品,你事後發現會怎麼想?」

儘管黃哲斌不願對廣告文提出評論,僅強調那是「個人選擇」,不過他倒是強烈批評接受置入行銷的媒體,強調會「吸榨你的信任價值,讓你的體質漸漸虛弱」,最終必遭讀者摒棄,希望部落客引以為鑑。

輔大傳播系副教授陳順孝呼應黃哲斌的看法,他認為「部落客應做到自我揭露的最低標準」,可以接受廠商邀請撰文,但應該誠實註明。他說,儘管部落客不必比照記者,接受高標準的新聞採訪規範,但就「公民基本倫理」而言,部落客仍應對文章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文章來源: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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